珠海公积金 > 珠海公积金新闻

珠海公积金

印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的通知

2017-06-15 16:57

 

各科室,管理部,物业处: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方便群众办事,现将整理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
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部分内容将作调整,到时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1〕22号),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分缴存服务、提取服务、贷款服务、信息查询、政策**、投诉建议和各承办银行网点联系信息七部分。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及时**。
**场所(后附各承办银行网点联系信息):
1、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2、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3、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要件(相关表格在相应承办银行窗口领取):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5、职工***复印件(无须盖章);
6、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7、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由承办银行初审盖银行章→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并由银行通知申请单位**手续。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相应承办银行**变更登记。
**场所: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指定窗口
**要件: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更改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更改申请表;
2、职工***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变更登记→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
(三)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注销登记。
**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指定窗口
**要件:
1、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在银行领取);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注销登记→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件:
同城转移的:
1、职工***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
异地转移的:
1、职工***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流程:
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转移手续
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
(五)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场所: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指定窗口
**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现金、支票、进账单或**等)。
**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审核**缴款手续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汇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补缴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件:
1、补缴申请报告(补缴原因、时间、人数、金额);
2、补缴明细表;
3、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
业务章);
4、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
决议。
**流程:
1、补缴当年的: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补缴手续。
2、补缴跨年度的: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持审批结果到承办银行**补缴手续。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场所: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指定窗口
**要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申报表》(银行窗口领取)
**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单位经济效益好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以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件:
1、调整比例申请报告;
2、调整比例明细表;
3、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
业务章);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5、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
决议。
**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持审批结果到承办银行**手续
**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提取的范围和**要件(所有要件需提供原件)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或房地产权证;**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3、偿还购房借款的(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4、自建住房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5、翻建住房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当年房屋严重损坏的证明。
6、大修住房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房地产权证;
(4)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7、租赁住房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提供当月租住地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
(4)租赁合同;
(5)房屋出租管理机关的登记凭证。
(6)上一季度该房出租的纳税凭证。
8、退休、失业、外地户籍辞职返原籍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退休证、失业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凭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
9、调离本市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
(4)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证明。
10、出国(境)定居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11、因患重大疾病或享受*低生活保障的:
(1)***;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2、死亡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死亡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
(5)继承人的银行存折。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二)**流程: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